关于我校通过首批高校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首批辽宁省高校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结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99 号),我校 11 个专业及对应职业(工种)通过首批辽宁省高校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通过评估的专业及对应职业(工种)
序号 | 专业名称 | 对应职业(工种) |
1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 |
2 | 汽车电子技术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 |
3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检验工) |
4 | 数控技术 | 铣工(数控铣工) |
5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电工 |
6 | 智能控制技术 | 电工 |
7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装配钳工 |
8 | 现代物流管理 | 物流服务师 |
9 | 供应链运营 | 供应链管理师 |
10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值班员) |
11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城市轨道交通服务员(城市轨道交通站务员) |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评价流程
各教学系须严格按照通过评估的工作方案规定范围,有序开展相关专业在校应届毕业生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评价工作。具体认定流程和要求请参照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辽宁省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见附件一)执行,确保评价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二)规范专业与职业调整
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对应职业(工种)如需调整,需于每年 11 月底前将调整方案提交至继续教育培训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评估批复后,方可按新调整的方案和职业(工种)开展评价工作,严禁擅自调整或超范围实施。
(三)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
各系部负责人需切实履行评价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以下工作:
1、招生与培训管理: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做好招生组织与报名上报工作;科学制定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学时达标、内容充实。
2、考核与质量管控:定期优化题库建设,推进题库动态更新;建立健全内部督导机制,规范实操考核与成绩评定流程,强化实训场所安全管理。
3、档案与监督机制:完善档案管理体系,按要求完成认定材料的报送与归档;主动接受继续教育培训学院的全过程监管,同时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经验总结与宣传引导
各系部应及时汇总评价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特色做法,搜集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案例,通过校内宣传渠道(如官网、公众号等)加强工匠精神、劳动精神的正面引导,营造 “技能成才” 的良好氛围。相关工作信息和案例需及时反馈至继续教育培训学院。
三、其他事项
本次认定工作需严格遵循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如有疑问,可联系继续教育培训学院。
请各系部高度重视,以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我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附件:辽宁省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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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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