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安排,结合学校实际,学校拟开展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按照直接聘用和评选聘用两种方式实施聘用。经学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聘用。
1、直接聘用(不占学校岗位数额)
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
(2)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4)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
2、评选聘用(占学校岗位数额)
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十五”和“十一五”科技支撑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技术负责人、国家基金委员会科技创新团队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等各行业国家级大奖获得者,受聘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0年左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和技术领军人才。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
(3)在其它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尖级人才。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附件1)及《辽宁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一览表》(附件2),并将表格电子版于7月17日前发送至电子信箱rsc89708716@163.com。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窦利国
电话:18940179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