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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部门基本业务费分解表的通知
日期:2012-04-23 作者: 稿件来源:计财处 阅读:

各部门:

经校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部门基本业务费以2011年预算为基数,一律按下调10%核定执行,结果如下:

部门基本业务费总额表

单位:万元

部门

金额

部门

金额

道桥系

27.9

团委

10.8

测绘系

9.9

科技处

7.2

建工系

12.6

信息中心

2.7

机电系

25.2

图书馆

15.3

汽车系

14.4

党委工作部

29.5

经管系

11.7

人力资源处

7

物流系

12.6

计财处

6.3

信息系

20

交流合作处

9

社科系

11.7

发展研究中心

4.5

体育部

17.1

资产管理处

4.5

教务处

28.8

安全保卫处

9

教评中心

3.6

工会(老干部科)

22.5

学生处

40.5

服务公司

0.9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请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将基本业务费进行分解,并填写《部门基本业务费分解表》,于本月27日前将分解表电子版发送至计财处邮箱Lnccjcc@163.com。逾期未报送的将停止部门借款与报销业务。

部门基本业务费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