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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13年夏秋季在校大学生征兵政策
日期:2013-08-14 作者: 稿件来源:安全保卫处 阅读:

一、国家相关政策

(一)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对入伍的高校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申请退役复学的高校在校生给予学费资助,资助学费最高不超过6000元,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资助。

(二)学业安排和退役后复学政策。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内。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二、沈阳市相关政策

(一)在优待金方面。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在经济补助方面。沈阳市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后选择复学的,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73000元(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三、部队待遇

(一)选拔军官。

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入伍满1年半,年龄不超过23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二)选取士官。

在校大学生士兵在选取士官时,优先于普通士兵,初次选取为士官时,定为下士第1年(工资标准为2100元左右)。

(三)生活待遇。

1、服义务兵的待遇。义务兵在部队第一年每人每月发放津贴500元,第二年发放600元,驻西藏等艰苦地区的义务兵发放地区补差。吃住、服装免费保障,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金9000元,合计1名义务兵服役两年,部队约需开支40000元。

2、选取士官后的待遇。我军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初级士官2100至3000元,中、高级士官3400元以上,同时享受免费医疗、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待遇。士官退出现役后,服役满12年的中、高级士官转业由国家负责安排工作。

校内征兵工作负责部门:安全保卫处;咨询及报名电话89708727、18940179817

联系人郭老师 。

沈阳市及各区(县)征兵咨询电话:

沈阳市征兵办28858220 和平区征兵办23862547 沈河区征兵办24846030 大东区征兵办88331853 皇姑区征兵办28858250

铁西区征兵办25850116 苏家屯区征兵办29822898 东陵区征兵办24824180 于洪区征兵办25303961 沈北新区征兵办89862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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