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教职工能力提升工作,提高教职工能力提升的计划性和目的性,确保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顺利实施,结合《教职工能力提升管理办法》(辽交专人发[2010]93号),现将下半年教职工能力提升相关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结合各部门年初制定的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计划,进一步落实相应的教职工能力提升培养计划,完成本年度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
(二)结合本系实际,进一步落实专业教师企事业实践工作,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本部门制定相应的要求)。
(三)教师能力提升继续实行“项目管理”模式,合理使用培训经费,并及时掌握部门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及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经费使用手册》或《教职工能力提升经费使用手册》。
二、相关要求
(一)各系部将教职工能力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汇总(2011年1月1日至今),填写《教职工能力提升汇总表》(附件1),送交人力资源处(纸介质与电子版)。
(二)各部门及时填写《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经费使用手册》和《教职工能力提升经费使用手册》,年底送交人力资源处审核。
(三)各系将专业教师参加企事业实践情况进行汇总(2011年1月1日至今),填写《教职工企事业实践备案表》(附件2),送交人力资源处(纸介质与电子版)。
(四)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培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培训结束后及时做好相应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总结、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等)。
三、时间安排
各系部将相关材料于11月8日前由教学秘书(或行政秘书)统一送交人力资源处。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