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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冬季安全行车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11-15 作者: 稿件来源:总务处 阅读:

学校有关部门、各位驾驶人:

季节变换冬季已到,为了确保全校车辆在冬季里安全运行,达到全校交通运输安全无事故的目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特在入冬前下发致各车管部门和驾驶人关于冬季安全行车的相关规定。

1、全校所有驾驶人对各自驾驶的车辆,要在五日内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技术状况自检自查、保养和维护。做到刹车灵活、照明灯光线好、备用轮胎随车携带,全部更换好水箱防冻液、冬季机油、负号柴油。对职工通勤车、汽校教练车等重要车辆分别由总务处和汽校车辆专管人员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2、各位驾驶人要做好冬季车库的防寒工作。对车库内的暖气,上水要经常查看,发现暖气不热、漏水、库门破损、漏风严重的要及时报修,车库内存放杂物的要坚决清除,确保车辆存放安全。

3、确保冬季行车安全。冬季行车,天气寒冷,冰雪路面易发生交通事故,各驾驶人要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车,严禁超速、超员、超载,酒后疲劳驾车和闯红灯。在行车中对桥路接壤处、道口、学校门前、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要慢行,汽校教练车要求教练员严格管好学员,教练车不准单独交给学员驾驶。

4、全校专职驾驶人和教职工私家车驾驶人,在校园内行车要慢速行驶,按学校指定的停车场地停车,校内行车严禁鸣笛,确保所有车辆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赢造安全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

5、全校要建立车辆安全行车档案,总务处具体落实,责任人:罗恒岩、郭永新,年终向校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对全年无事故的学校专职驾驶人要给予相应的奖励。对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私车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和派车人负全责。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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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