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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辽海•沈阳讲坛”兼职讲师的通知
日期:2012-04-26 作者: 稿件来源:党工部 阅读:

各部门:

由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沈阳市社科联、沈阳市科协联合主办的大型公益性讲座平台“辽海·沈阳讲坛”自2006年启动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不断扩大,2012年讲坛将继续公开选聘兼职讲师,为做好相关报名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兼职讲师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讲坛讲师在辽沈地区各高校、社科院、党校、部队院校以及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

2、 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特殊人才除外)专业技术职称及与此相适应的专业水平;

3、 具有较好的演讲才能;

4、 热心于社会公益活动。

(三)选聘程序

1、讲坛讲师选聘采用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有意报名者需填写《辽海·沈阳讲坛兼职讲师推荐表》(附件一)、《辽海·沈阳讲坛讲座选题申报表》(附件二),并附本人彩色生活照、工作照片各一幅,于4月29日以前上报校党委工作部,由校党委工作部向讲坛办推荐。

二、受聘讲师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聘讲师的权利

1、凡受聘讲师,讲坛办将负责向全市各区县(市)举办点进行宣传推介。对已采用的讲座选题,由讲坛办统一在有关媒体作广告宣传;

2、对获得听众广泛好评的讲师,讲坛办将组织年度评选,并进行表彰;

3、对获得听众广泛好评的优秀讲座,讲坛办将负责向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推介;

(二)受聘讲师的义务

1、受聘讲师每年为讲坛办提供3个以上的讲座选题,选题应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精心设计。

2、为保证讲座的质量和效果,受聘讲师需向讲坛办提交讲座提纲(含ppt课件)。

3、受聘讲师讲座的时间、地点,原则上由讲坛办征求讲师意见后确定,并在媒体发布讲座信息。

4、受聘讲师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对本人的讲座内容负责。

附件:1、《辽海·沈阳讲坛兼职讲师推荐表》

2、《辽海·沈阳讲坛讲座选题申报表》

3、近年讲坛选题参考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