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法》(辽教发[2011]7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即日起组织开展2013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人才计划分两个层次实施。第一层次为“高等学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层次为“高等学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 第一层次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和高等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第二层次计划支持的对象为: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科研实力和发展潜力,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者。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人才计划支持的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治学严谨,遵守学术规范,具有科学精神与团队合作意识;
2)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应的研究工作;
3)在省内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第一线工作;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已获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不再申报。同一人选,第一次层次、第二层次不兼报。
4.优秀人才不得兼报本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和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正在承担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任务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1. “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1人。
2.“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限报2人。
三、资助标准
1.省教育厅资助“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10万元;人文社科类为5万元。
省教育厅资助“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标准:理工农医类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为3万元。
2.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1:1经费配套。
四、申报材料
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1)及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一式一份。要求《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一册,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佐证材料电子版按装订顺序制成PDF格式文件。
2.《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人清单》(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式一份。
3.近五年有科技成果在辽宁省内转化的申报者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4.申请者本人最终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严格按照“高校优秀科技人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理工农医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高校杰出青年学者成长计划”(第二层次)理工农医类12万元,人文社科类6万元安排经费预算。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请与4月26日之前交到学校科技处,同版电子文档发至:lncckjc@163.com
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上级文件要求择优上报。
联系人:乔英久 电话:871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