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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门创收资金”清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9-23 作者: 稿件来源:纪委 阅读:

各部门:

学校《部门创收管理办法》(辽交财发[2010] 89号)已经印发并实施,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创收管理,学校将于近期对“部门创收资金”进行清理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内容

1.部门创收立项情况,是否存在没有立项的创收收入项目。

2.部门创收收入项目及资金统计。

3.部门创收资金支出情况及支出预算。

4.部门创收收入是否全部缴入学校财务账户,有无私自存放、由个人保管或以私人名义存储的各项资金。

二、时间安排

1.清查时间:2011年1月1日—9月30日

2.自查上报阶段(2011年10月15日前)

在此阶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进行自查工作,开展自查清理填报工作,报表经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审核签名后,将清理结果(资金数额、资金来源)上报纪委。

2.集中清理阶段(2011年10月20日前)

纪委会同计财处对各部门清理结果研究汇总,向校党委汇报,提出处理意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各部门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3.处理上报阶段(2011年10月30日前)

对集中清理阶段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并将清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三、填表说明

部门填写《“部门创收资金”清查工作承诺书》(附件1)、《部门创收收入项目及资金统计表》(附件2)、《部门创收资金支出情况及支出预算表》(附件3)各一份,由部门党政一把手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部门创收收入项目及资金统计表》、《部门创收资金支出情况及支出预算表》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上文件以部门为单位报送纪委(综合办公楼316室),联系人:张刚。

纪委 计财处

二Ο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部门创收资金”清查工作承诺书》.doc

附件2《部门创收收入项目及资金统计表》.xls

附件3《部门创收资金支出情况及支出预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