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辽直房资字【2011】1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计算基数为2011年月平均工资与年终一次奖/12(十三个月工资/12)以及2011年月岗位津贴之和,缴存比例为12%,上述新标准从2012年1月起执行,在2012年6月档案工资“公积金”项目中体现,补扣1月—5月差额在校内津贴“学校补扣”项目中体现。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