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请于11月15日前将2011年度欠缴党费收齐,并上交党委工作部(综合办公楼317室)。本年度党费收缴标准仍按照2008年的新党费收缴标准收取(校园网通知栏内2008年12月4日通知内容),请各总支、支部按照标准认真计算、核实,并将每名党员的党费收取明细(电子版)同时上报,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