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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
日期:2011-11-03 作者: 稿件来源:党工部 阅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请于11月15日前将2011年度欠缴党费收齐,并上交党委工作部(综合办公楼317室)。本年度党费收缴标准仍按照2008年的新党费收缴标准收取(校园网通知栏内2008年12月4日通知内容),请各总支、支部按照标准认真计算、核实,并将每名党员的党费收取明细(电子版)同时上报,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