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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学生导师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
日期:2011-11-03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教学系: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导师在学生“双线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学生专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辽交专人发[2010]42号),现将2011年学生导师工作的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教学系认真总结学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完善本部门的学生导师制实施细则,并进一步明确相应工作任务。

(二)各教学系要进一步加强学生导师的考核工作,并注重学生导师工作考核结果的使用。

(三)根据各专业教学人员的实际情况及相应的考核结果,对学生导师适时进行调整,并完成2011级新生的导师配备工作。

二、相关要求

各教学系根据在校学生实际情况,及时配备或调整各专业的学生导师,将相应导师配备情况汇总,填写《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于11月10日之前送交人力资源处备案(一式三份)。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窦利国;电话:89708716。

附件:《学生专业导师聘任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