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做好2012年安全工作,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安全、稳定、顺畅的开展,根据辽教电[2011]136号、[2012]12号、36号文件精神及省交通厅、教育厅、市委教科工委安全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进一步梳理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人,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特点,组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认真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责任意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
(四)主动工作,积极协调
各部门要转变观念,主动工作,对本部门现存的安全隐患,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争取自行解决。
二、工作安排
(一)安全自查及要求
1、各部门要在近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自查活动,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2、重点自查实验室、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电工房、水泵房、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安全重点部位。
3、各部门小件贵重物品应专人负责保管,责任到人,建立存放档案,明确责任人。
4、加强学生校内外实习环节的管理,认真查找校内外学生实习管理的安全隐患。
5、各教学系部、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总务处、图书馆、后勤总公司要形成自检和整改书面报告,重点突出自检发现的隐患、采取的整改措施、已经整改的隐患以及需要学校协调解决的隐患等。
(二)教育宣传
1、学生工作处及各教学系应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保证各类安全,坚决防止各类极端事件的发生。
2、教育学生在校园内右侧行走,轮滑应到校园广场等安全的场所,不要到校园路轮滑;劝导本部门教职工车辆不要驶入校园封闭道路,按照划定的车位停放,在校园内尽可能不启动车辆,确保校园交通安全。
3、各教学系要加强对师生周末及节日出行的安全教育,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旅游活动,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1、3月16日之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开展自检自查,要认真查找安全工作的管理漏洞,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3月22日前,各教学系部、学生工作处、总务处、图书馆、后勤总公司将自检报告送安全保卫处。
3、4月6日前,各部门将《2012年安全生产责任状》(二级责任状)送交安全保卫处备案。